也就是說,在符合一定條件下,室溫達到18℃為標準溫度。要滿足18℃的室溫是有一定的條件的,①、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(根據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》,山東省設計溫度-7℃,低于此溫度則不能滿足)。②、建筑圍護結構符合采暖設計規范標準。③、室內采暖系統正常運行條件。
首先: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。
如果室外溫度連續三天低于室外設計溫度,由于建筑物向室外散熱量增加,采暖設備傳出的熱量不足以抵消建筑物散失的熱量,室內采暖溫度有可能達不到正常供熱標準。根據現行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》(GB50736-2012),山東省建筑設計參考室外溫度為“-7℃”。也就是說,當室外氣溫降到 -7℃ 以后,已達到建筑供熱設計最大負荷,將不能繼續保證建筑室內溫度不低于18℃。
其次:建筑圍護結構符合采暖設計規范標準。
建筑圍護結構是指建筑物及房間各面的圍護物,主要包括外墻、窗戶、屋面、樓梯間等。如外墻應有必要的保溫層,窗戶應是雙層以上的保溫窗等。一些老舊小區,因為在建房時對建筑保溫設計和考慮不夠,接入現有的集中供暖后采暖效果很差,基本不能保證室溫達標。
最后:室內采暖系統需正常運行。
室內采暖系統的正常運行是指:未私自改裝室內供熱系統設計、散熱器未裝飾遮蔽、管道水流暢通無堵塞、管道或散熱器內沒有氣阻、未加裝額外換熱裝置、采暖設備的數量與室內面積相匹配等情況。否則,采暖效果必將受到影響。